"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",请教关于这句的解释。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30 13:54:29
第二十六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“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”:
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,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
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;
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。

我的情况是:虽然公司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本人,但是出了张通知贴于部门的宣传板上面(因为要裁的有好几十),请问这属不属于"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"了。

第二十六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“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”:
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,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
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;
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。

我的情况是:虽然公司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本人,但是出了张通知贴于部门的宣传板上面(因为要裁的有好几十

应该可以,或者你们觉得不适合让他对每个被裁人员出具

应该可以,或者你们觉得不适合让他对每个被裁人员出具

就是不以口头形式。

"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",请教关于这句的解释。 用人单位有”劳动合同法”中第三十八条中情形,劳动者想解除合同,是否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原告撤诉,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吗?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合同签订之后,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…… 根据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? 我想解除劳务合同,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是否违约?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 请问“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”是《劳动法》中的第几条 已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,走时用人单位扣钱,犯法吗?